筆者感觸:
沒有利益合作,不算真合作。沒有利益發展,不算真發展。
現階段,商保整合醫療醫藥生態資源的能力不夠強。以“藥品+服務”創新支付為突破口。
但在現階段,商保整合醫療醫藥生態資源發揮作用,可以做些實事。
一是與醫生集團或醫生個人商定醫療服務價格(可以打包全病程),可以統一標準,也可以有差異化。可以由醫生個人自主報價。
二是與藥企直接談,去掉或者縮短壟斷加價的中間商。并且與藥企直接談,基于精準治療、精準用藥的按療效付費的返利水平。
三是平衡現階段醫療、醫藥之間的業務矛盾、利益矛盾。輔助患者決策,有時以醫療意見為主,有時以明確具體用藥為主。
“藥品+服務”創新支付,某種意義上就是特藥險,只是不將藥費包在保費里。因此,“藥品+服務”不是一個終極的模式。
但站在商業實踐的視角看,“藥品+服務”有可能在這一層里面成為較長久的模式。因為藥企有賣藥沖動,患者有用藥剛需。
而且離不開醫院醫生。任何一個審評上市的藥品,在臨床試驗階段均離不開醫院醫生。就好像軟件產品測試,總存活于一定的運行環境。
醫院醫生開展醫療服務,在大多數情況下,特別是在危急重病治療中,必然用藥。
對此,在大健康、醫療衛生領域的經濟研究、定價方面,有必要按照:檢測類、治療類、防控類進行區別。
在筆者看來,“藥品+服務”創新支付中,基因檢測就是檢測類,高值藥耗就是治療類,商保按療效付費就是防控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