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秀英區人民法院對海口首例高空墜物傷人致死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判決被告賠償被害人家屬各項損失合計78萬余元。
據了解,去年8月21日,因天氣原因,傅某讓6歲的兒子柴某佑把陽臺的窗戶打開,柴某佑推開窗戶,整扇窗戶(包含鋁合金、玻璃)突然掉落,砸中了正在小區行走的陳某5歲的女兒符某,導致其頭部受重傷,后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事后,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介入刑事調查,并于去年9月29日出具《刑事復議決定書》,認為屬意外事件,沒有犯罪事實發生,不予立案。陳某遂依法向法院起訴墜物房屋業主傅某、柴某平,小區物業公司,并將墜落窗戶的生產者黃某及其門店列為第三人。
法院經審理查明,傅某、柴某平系墜落窗戶的房屋戶主,傅某于2018年5月開始進行裝修,2018年11月入住。小區物業公司至事故發生前并未前往檢驗裝修成果。法院認為,該案系物件脫落、墜落損害導致的侵權,墜落物件的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傅某、柴某平在裝修過程中未嚴格監管,裝修完畢后未嚴格驗收,使用過程中未盡合理注意義務;物業公司向業主收取裝修押金和物業服務費,應該對業主的裝修規范行為進行一定的管理,對業主房屋裝修部分存在危險情形的,應予以高度關注并積極排除,因此物業公司對本次事故發生負有一定過錯。
據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法院經審查后判決被告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合計78萬余元。被告傅某、柴某平承擔70%的賠償責任,物業公司承擔30%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