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未及時年檢,發生交通事故后,保險公司可以拒賠嗎?
作 者:寧海縣人民法院 所屬工作機構: 摘 自:睿保網
轉自中保法
車輛保險分為兩種
交強險: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商業險:包含三者險、盜搶險,車損險等多種。三者險指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依法應當對第三者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車輛未及時年檢,發生交通事故后,保險公司可以拒賠嗎?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機動車行駛證、號牌被注銷的,或未按規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不論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險機動車的任何損失和費用,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的條款屬于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的保險合同的格式條款。該條款應當只限于車輛未按規定檢驗增加事故發生概率或造成事故發生原因的情況。
此種情況需要判斷車輛未年檢和發生交通事故之間是否具有因果關系。如果經公安機關檢驗,車輛未年檢而存在性能問題,具有安全隱患,從而增加事故發生風險,則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請求可以得到支持;
如果經公安機關檢驗發現車輛不存在安全隱患,事故的發生是由他方未按照規定操作等原因造成,那么可以證明事故發生和車輛未年檢之間沒有因果關系,則保險公司仍應承擔賠償責任。
保險公司拒賠的情形很多,保險合同中均有載明,除上述案例外,常見的情形還有:
1.交通肇事逃逸,即事故發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況下駕駛被保險機動車或者遺棄被保險機動車離開事故現場;2.保險事故發生后,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公司;3.未經保險公司定損直接修車;4.被保險人主動放棄權利,導致保險公司不能向肇事方追償等。
因此,在簽訂保險合同后,投保人應該仔細閱讀合同條款,認真聽取保險公司的提醒和告知,做到對合同條款心中有數,并在日常駕駛過程中保持必要的謹慎,依法依規駕駛,避免保險拒賠情況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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