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改進保險公司資本保證金監管,推動保險公司提高資本保證金管理水平,金融監管總局修訂發布了《保險公司資本保證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一是取消資本保證金存放銀行類型限制,各類型商業銀行均可作為存放銀行。二是優化存放銀行條件,包括提高了存放銀行凈資產規模要求,補充完善了存放銀行審慎監管指標要求等。三是完善資本保證金存放形式,增加“大額存單”存放形式,將“大額協議存款”調整為“協議存款”。四是完善資本保證金管理要求,增加了資本保證金到期后的續存或轉存要求,提高單筆資本保證金存款金額要求。五是將資本保證金處置行為事后備案制調整為事后報告制。
下一步,金融監管總局將加強督促指導,推動保險機構做好《辦法》貫徹落實工作,切實提升資本保證金管理水平。
附: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印發《保險公司資本保證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https://www.nfra.gov.cn/cn/view/pages/governmentDetail.html?docId=1224677&itemId=861&generaltyp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