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融監管總局發布《關于延長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Ⅱ)實施過渡期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原定2024年底結束的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Ⅱ)過渡期延長至2025年底。對于因新舊規則切換對償付能力充足率影響較大的保險公司,可與金融監管總局及派出機構溝通過渡期政策,金融監管總局將一司一策確定過渡期政策。原已享受過渡期政策的單家保險公司,2025年過渡期政策原則上不得優于保險公司原過渡期最后一年享受的政策。
下一步,金融監管總局將指導保險公司做好《通知》的貫徹落實,推動保險公司加強償付能力管理,提升資本補充能力,不斷夯實穩健經營基礎。
附:《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延長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Ⅱ)實施過渡期有關事項的通知》
https://www.nfra.gov.cn/cn/view/pages/governmentDetail.html?docId=1191077&itemId=861&generaltyp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