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央巡視整改工作要求,強化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非銀機構)監管,穩妥推進對外開放工作,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強行政許可與監管制度有效銜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對《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進行修訂,形成了《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本次修訂立足于提升非銀機構行政許可工作有效性,重點圍繞以下方面:
一是調整部分事項準入條件。結合近年修訂的《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同步調整機構設立和股東準入條件,落實業務分級管理規定,完善財務公司專項業務準入條件。
二是落實擴大對外開放部署。進一步放寬境外機構入股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準入條件,允許境外非金融機構作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出資人,取消境外金融機構作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出資人的總資產要求。
三是推進簡政放權工作。簡化債券發行和部分人員任職資格審批程序,取消非銀機構發行非資本類債券審批、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部門和內審部門負責人任職資格核準事項,改為事后報告制,明確資本類債券儲架發行機制。
四是完善相關行政許可規定。總結近年來非銀機構行政許可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加強對股東資質的審查,完善行政許可條件、程序等相關規定。
目前,《征求意見稿》已正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根據各界反饋意見,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將對《征求意見稿》進一步修改完善,并適時發布。
附: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于《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118880&itemId=925&generaltyp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