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是在從全國各地法院匯集的上一年度審結的典型案例的基礎上,經國家法官學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優中選優,共同編輯的反映我國司法審判執行工作的發展進程、順應審判執行實踐需要的系列叢書。該叢書高度提煉案例內容、突出爭議焦點并且注重對裁判文書的再加工,這種開放務實的態度、簡潔明快的風格,使得該系列叢書“好讀又好用”。
業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毀于隨。《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在總結提煉典型案例的裁判規則和裁判方法,在發揮司法規范、指導、評價、引領的重要作用的同時,也是法官、檢察官、律師等法律工作者重要的辦案參考和實用教材。筆者在仔細研讀完該叢書“保險糾紛”編中的“人身保險合同糾紛”章節后,對其中針對案件爭議焦點法院所持的裁判觀點以及相應的說理進行了歸納總結并簡略的繪制了思維導圖,以備后用。本著公諸同好的態度,在對已有的思維導圖進行了相應的編輯的基礎上,整合了本文,現發布出來,以饗諸君。
案例爭議焦點匯總
裁判要點與法官后語
(一)意外傷害保險合同糾紛
1.保險合同格式條款對險種和賠付標準約定不明時的認定
2.保險合同中特別約定不明確的,不產生免責效力3.被保險人違反建筑安全生產相關規定保險人,即免除保險責任的保險條款無效
4.投保人通過互聯網投保意外傷害保險時保險公司核保義務的界定
5.責任保險理賠應否一律以損失實際發生為前提
6.通過網絡平臺在同一家保險公司重復購買多份內容相同保險的效力認定
7.商業險“人身保險金請求權”不禁止轉讓
8.被保險人是否死于意外,沒有直接證據的,可以通過若干間接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認定事實
(二)健康保險合同糾紛
9.遵醫囑院外購藥的保險責任承擔
10.保險公司未提供綠色就醫通道服務的責任認定
11.保險合同隱性免責條款的認定
12.多份保險合同相繼到交費期的保費扣收準則
13.限制承保疾病理賠的治療方式條款不應當認定為免責條款
14.被保險人故意拖延確診時間至觀察期外應據實認定確診時間
15.保險人未以網頁、音頻、視頻等形式對網絡保險合同的免責條款予以提示和明確說明的,免責條款不生效
16.保險公司不能以被保險人沒有選擇保險合同指定的治療方式而免除保險賠付責任
17.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人合同解除權之適用
18.病歷記錄中患者主訴內容不能作為人身保險中投保人未如實告的直接依據
19.超標電動車駕駛人無證駕駛不構成保險拒賠的免責事由
(三)人壽保險合同糾紛
20.保險合同表意瑕疵時主要格式條款的認定
21.婚煙關系解除后人身保險合同受益人的認定
(四)其他
22.雇主責任保險賠償標準與范圍的認定
23.雇主責任險合同條款“實質性變更”的認定標準
24.違反如實告知義務與免責條款競合下保險責任的認定
25.保險合同中付費前事故免責條款的司法認定